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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就算是生产队的驴也要休息一下吧 (1/4)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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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当老郑被押解回燕京的那一刻,这场牵动朝野的叛国案司法程序便正式拉开了帷幕。

作为案件联合办案组负责人,祁同伟深知,对老郑的审判不仅是对四十年前牺牲先烈的告慰,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扞卫

他从一开始就定下

“证据为王、程序正义、从严从重”

的十二字原则,亲自牵头组建由军情局侦查人员、最高检公诉人、资深刑事律师组成的专项小组,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都无懈可击。

证据固定阶段,祁同伟带领团队用了整整十天时间,完成了对

“历史罪证”

“现行罪证”

的双重梳理。

针对四十年前老郑背叛组织、出卖同志的历史罪行,他们驱车前往南方五省,走访了二十余名当年地下组织幸存者与烈士家属,调取了封存于国家档案馆的绝密档案。

在闽水省档案馆的地下室里,工作人员找到了一份

1951

年的手写审讯记录

——

那是当年被老郑出卖的地下联络员王某的供词,

上面清晰记载着

“郑某(老郑原名)于

1950

3

12

日在咖啡厅将我方联络暗号、接头地点告知敌方情报人员”;

在湘南省烈士纪念馆,他们发现了老郑当年使用的密码本,扉页上还留着他与敌方情报人员的通信地址。

为了确保这些历史证据的真实性,祁同伟特意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专家,对档案纸张、墨水、笔迹进行技术鉴定,最终出具了

“所有物证均为原件,无篡改痕迹”

的鉴定报告。

对于老郑近年来勾结淡水省当局、从事分离活动的现行罪证,侦查团队更是倾注了大量心血。

他们从老郑在淡水省的别墅中搜出了三本秘密账本,详细记录了他收受淡水省当局资金、资助分离组织的明细;

通过破译老郑的加密通讯设备,获取了他与淡水省情报部门的五十余条通话录音,其中一条清晰记录着

“下月将在静湖别墅召开军政高官会议,商议推动‘脱离’事宜”。

为了让这些电子证据具备法律效力,祁同伟要求技术人员全程录像取证,每一步操作都由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同时邀请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对加密通讯的破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证据链完整闭合。

审讯突破环节,祁同伟采取了

“心理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