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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9章 律法之困 (1/2)
调查有了初步结果。
派去的御史找到了当年在场的几个人,经过仔细询问,证实了那份口供的真实性。
刘阿福确实是被冤枉的。
真凶是财主的家丁,用的是暗器,伪造成失手打死的假象。
而当年办案的知县,收了财主的贿赂,草草结案。
证据确凿,几乎无可辩驳。
苏明远立即上奏朝廷,请求重审此案。
但让他意外的是,朝廷的反应很冷淡。
刑部尚书虽然认可了调查结果,但对于如何处理,却陷入了争论。
苏大人,刑部尚书说,这个案子的情况,老夫已经了解了。确实是冤案,应该昭雪。
那就请尚书主持公道。
但问题是,刑部尚书为难地说,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三年了,按照律法,已经超过了申诉期限。
申诉期限?苏明远皱眉,人命关天,难道还有期限?
这是祖宗定下的规矩,刑部尚书说,案件判决后,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一年内申诉。超过一年,就不能再翻案了。
可这个案子,当事人已经死了,他如何申诉?
所以可以由家属代为申诉,刑部尚书说,但也要在一年内。
他的妻子是一介村妇,三年来一直在筹措路费。等她攒够了钱来到京城,已经超过期限了。难道因为她穷,就不能为夫君申冤?
这个……刑部尚书语塞。
苏明远看出来了,刑部尚书并非不想主持公道,而是受限于现有的法律。
尚书,他说,在下认为,这条申诉期限的规定,有问题。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苏明远说,如果因为时间限制,让冤案无法昭雪,让恶人逍遥法外,这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苏大人说得有道理,刑部尚书点头,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随意更改。
所以在下请求,修改这条法律,苏明远说,对于重大冤案,不应该有申诉期限。只要有新的证据,随时可以重审。
这个……刑部尚书犹豫了,修改法律,不是小事。需要经过层层审批,还要争取各方同意。
在下明白,苏明远说,但总要有人提出来,总要有人去推动。
刑部尚书沉思良久,最终说:好,老夫支持你。但你要做好准备,阻力会很大。
在下已经准备好了。
果然,当苏明远提出要修改法律时,朝堂上立即炸开了锅。
荒谬!一个大理寺的官员站出来反对,法律岂能随意更改?这是动摇国本!
在下不是要随意更改,而是要完善,苏明远说,现有的法律,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我们有责任去修正。
问题?什么问题?那官员反驳,大宋的法律,是经过历代圣贤精心制定的,怎么会有问题?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完美,苏明远说,随着时代变化,总会有需要调整的地方。
那你说说,哪里需要调整?
申诉期限,苏明远说,一年的申诉期限,对于很多百姓来说,太短了。他们可能不知道如何申诉,可能没有钱来京城,可能被地方官府阻挠。等到他们真正能够申诉时,往往已经超过期限了。
那是他们自己的问题,那官员冷冷地说,法律不能迁就所有人。
法律应该保护所有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苏明远反驳,如果法律只保护那些有权有势的人,那这样的法律,有何意义?
你这是诡辩!那官员怒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没有说要特别保护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苏明远冷笑,那为什么权贵犯法,往往能够逃脱惩罚?为什么百姓犯法,却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这就是你说的平等?
这话,说得那官员哑口无言。
因为这是事实。
在大宋,虽然法律条文上说人人平等,但实际执行中,等级森严。
权贵犯法,有的是办法开脱。
百姓犯法,却往往从重处罚。
这就是现实。
诸位,苏明远环视四周,在下今天提出修改法律,不是为了谁的利益,而是为了让法律更加公正。
刘阿福的案子,只是一个例子。但它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系统性的。
如果我们不去改变,类似的悲剧还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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