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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第101-150行) (3/264)

“曾经”

陈历言穿着一件纯白色上衣,一条黑色的大裤衩,下面是一双白花花,又长又直又细的腿。

曾经暗地里抬头,终于对主编的哥哥有了一个完整的印象,怎么这么白,眉宇像是藏了星辰和大海一般,额,用一个词形容,完美···

“晚上炖个鸡”

···

什么,晚上要吃鸡···

曾经面带着微笑,心里却在流血,除了脸看着苍白了点,看上去比平常人瘦了点,这个男人有半点生病的预兆吗?

陈历言将眼皮子往上抬了一眼,“怎么了,不会做吗?”

“不是···”

“那就吃鸡吧”

她话还没说完啊,她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意做!

这可是她的假期,她可怜兮兮每周一次的周末,现在却要呆着伺候一个脸色不太好的大男人···

“主编哥哥···”

陈历言又从全英文版的杂志上分出一个眼神看着欲言又止的女人。

“我可以回家了吗?”

为什么就是说不出拒绝呢!,曾经内心跟在煎牛排一般,滋滋滋的响···

“你还没吃饭吧”

陈历言视线又回到了杂志上,曾经也默默看着自己一个字都看不懂的杂志,他看的极快,圆润白皙的手指捏住书的一角,每隔一分钟就翻一页。

翻书的空档,陈历言又抬头看了她一眼,疑惑她为什么没有回答。

“把锅里剩下的吃了吧”

丝毫不在乎是吃人剩下的曾经心上一计,万分欣喜。

“我可以带回去吃吗?”

“你家住附近?”

“我租的房子就是这间房子的对面”

曾经老实交代,就算是做晚饭,那她也有时间享受她美好的下午时光,这一点,总算是给了她一点心理安慰。

沙发上的人突然嘴角一勾,两个梨涡在嘴边绽开,有一种皮笑肉不笑的惊悚感。

“正好这本杂志我也看完了,去你家看看”

曾经当场呆住,反应了两三秒才回过神来,这个才认识了不到五分钟的男人,要去她家?一种说不出的怪味,在她心头蔓延,但心软的人,总是说不出拒绝的话。

“我刚刚搬的家,还有些乱”

“没事”

陈历言扔下手中的杂志,站起身来,曾经瞬间有了一种压迫感,对陈历言也从俯视变成仰视。

她有事啊···

她除了知道这个男人是陈主编的哥哥,她还知道些什么?

曾经感觉脑子里有一堆浆糊,但那个男人已经迈着长腿去开门了。

无奈之下,曾经只好端着蹭来的白粥和排骨汤,屁颠屁颠的拿着钥匙将门打开。

此时的她,还不知道陈历言这只老狐狸打的什么算盘,更不会预料到,后面那个大麻烦,让她终身都无法摆脱。

开了门,曾经将剩下汤和粥摆在桌子上,陈历言顺势坐在了白色沙发上,他手旁边放了一个粉红色的小猪,捏了捏小猪的鼻子,眼神环顾四周,白色的壁纸看着像是新贴上去的,规划的整整齐齐,沙发旁边是一盏落地的水晶吊灯,矮柜上放了三本书。

随手拿起一本,中文版的简爱,丝毫不觉得自己窥探了别人的隐私,翘着二郎腿就看了起来。

背对着他坐在餐桌上的曾经,一勺一勺的挖着粥,陈历言当然有种令人不能忽视的存在感,但不知道为什么,他的随性,反而让她放松了心里的警惕,也不知道是因为太饿了,还是自己熬的粥太美味,她竟然真的吃的干干净净。

洗了碗从厨房出来,陈历言手里的简爱就只剩下一半了。

她隔着老远在沙发的另一端坐下来,这一间客厅并不是大,当初选房子的时候,她看中的也是旁边的落地窗极好的采光和开放式的阳台,秋日午后的阳光悄悄爬进了房间,照到了男人的头发上,闪着金色的光芒。

“好看吗?”

吃饱喝足的曾经,看刚刚对着她冷眼相对的陈历言都觉得顺眼了几分。

平日里她最怕的就是别人的冷漠,只要别人一冷漠,她就会觉得问题在她自己身上,她是不是做的有些不妥,或者不招人喜欢。

“资产阶级的爱情往往和利益挂钩,写的不够现实”第3章引狼入室

“他们在一起又不是因为钱,是因为他们之间的气质相互吸引”

曾经扔下手中的擦碗布,想着要不要把书从这个怪叔叔的手里拿出来。

陈历言没想到曾经这么大反应,随即将书翻转,反扒在茶几上,“所以你觉得不是因为罗切斯特喜欢简爱年轻又善良?”

曾经擦了擦手里的水,“那是她的优点,他喜欢有什么不对”

如果不是喜欢对方的优点,两个人怎么会相互吸引,然后相爱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