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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锦囊丢到我的怀里,“把这个也带走。”
我举起手想要再递给他,“这个我洗得很干净,你可以拿来放些小玩意儿。”
“不需要。”他拿出抹布开始擦他的琴,“而且,里面分明有虫。”
我微睁大双眼,低头翻开锦囊,果然倒出一粒干瘪的、不会再有光芒的萤火虫。
“我给你洗裤腰带的那天晚上到处都黑漆漆的,只好借萤火虫的光照明,我把虫子装在这里面,不小心没有倒干净。”我解释着,见他露出狐疑又不好意思向博学多识的我开口请教的神情,我思忖了片刻,体贴地问,“你……不知道什么是萤火虫吗?”
他收回侧睨过来的瞳,手中擦琴的动作滞缓了些。
“它们会发光,一闪一闪地…”我睁大双眼,故作神奇,“春风阁后面的小树林里有好多好多,你想不想和我一起去看?”
他擦琴的动作又恢复了利索,企图用缄默来尴尬死我,并以此表达他不愿意和我一起玩儿。走出解语楼的时候我才想明白,倘若不问出最后一句话,他应该很愿意去了解一下这种虫子。
夜风打在我的身上,冷得发抖,我忽而想起小春燕和我说的话,他说其实在更遥远的一些地方,四季如夏,热得让人想要原地去世。
每每他和我说起这些,我都想说我十分愿意捐出我的寒冷救济一下那边的朋友,但求他们也捐出他们的太阳温暖一下我。
我都不敢相信这是阳春四月,它仿佛是个假四月,只有秋冬寒冷之时才恢复它们的真实。我险些就要想不起去年我是怎么活过来的。
这么冷的天里,我却硬要揣着锦囊往临水的春风阁跑,只为给他抓几只萤火虫。也不知届时会不会感动到他,我自己倒是已经被感动得心口热乎乎地。
很多年后我才明白,都是这样的,喜欢的时候就会对他好,对他好的时候以为会感动到他,结果往往是只感动了自己。殊不知感动了他又能如何,感动也不是喜欢。
这个道理我用了七年才明白,这世间大概不会有比我还要蠢笨的人了罢。
就连小春燕后来都劝我说,我做的这一切还不如存点钱买包药将他迷晕了之后为所欲为一番来得实际。彼时堕落的我竟觉得有些道理,后来得知那种药不便宜而作罢。
现在的我只用那瘦小的身体在树林里穿梭,顺着河流走,惊扰了不少夜半休憩在矮木丛中的萤火虫。
平日里这些萤火虫并不如我聪明,我来的时候它们都乖乖地等着被我抓,今日它们却有自己的想法,我往前走,它们也往前走,或许求生欲这个东西也是吃一堑长一智的。
我一双眼紧盯它们,匍匐前进,走着走着,没留意这群小机灵鬼儿已越溪而去,我一脚踩空落进水中,整个小树林都回荡着我脆脆的一声“哎哟”。
对,我前面说今晚的风很冷,是为了突出如今落水的我更冷。
幸好这河水已到了源头,只是溪流而已,并不深,我顺势洗了把脸,蹚着水底的沙石爬上岸。
这届萤火虫真嚣张,竟还耀武扬威地在我面前胡乱晃悠。
我抓了好几年的虫子,已练就了一身本事,只要它们在我周身,我脱掉外衣往地上一扑就能兜倒一片。
那些虫子在我的衣服里乱转,我睁大双眼,小心翼翼地伸出一只手,拿起锦囊迅速钻入衣下,将萤火虫装入其中。
行动还算顺利,我将锦囊系紧,盘腿坐在溪边,打算先歇息一会儿。
借着月光和萤火,我拎起锦囊在眼前晃悠,下意识的偏头,让耳边传来了叮铃铃的清脆声音,我这才想起昨日敏敏姐姐送给我的银铃发绳。
发绳是粉色的绸带,挂着一串银面铜质的小铃铛,我很喜欢这个东西,戴在头上到处跑的时候听到它响,就感觉自己也像是普通人家的小孩一样,因为我听说普通人家的小孩浑身戴着铃铛就是他们的爹爹娘亲为了防止他们走丢。
我将精致的发绳取下来,转而用衣服上的破烂布条系好头发,然后将银铃粉带系在锦囊上,想着一起送给他。
我的想法很简单,一则,他们搞礼乐的,一定很喜欢这样叮叮当当的东西,其次,我也不想他走丢。
因为害怕自己会错过时辰,我放弃了珍贵的睡眠时间,拖着一身水跑到解语楼,在门边缩成一团生熬到寅时,这次我已顾不得门口的姑娘们有没有注意到我,一心只想冲进门赶到琴房。
以至于在我前脚踏入琴房的那刻,解语楼的打手后脚也跟了进来。
我很后悔没有制定一套周密的计划潜入楼中,方才实在太心急,害怕他久等,更害怕他这个小机灵鬼儿将我超时的几个弹指也算作迟到。
问题是,他并没有在琴房里等我,我回过头时,等着我的只有棍棒。
那是我自不与狗争食以来第三次被毒打,我拼命强调不能打我的脸,却被嘲笑长得磕碜,他们根本不明白我年纪小以后还可以再长长的道理,也不想明白,他们一心只想将我打到跪地求饶。
我难以忘记,他赶来琴房时,看我的眼神。
第6章
腰细又能怎么样
琴弦上刺眼的血色将我拉扯回神。
他的声音还是这般美妙,神情还是那般冷傲。
我含住被断弦割破的手指,吮抿着鲜血,腥甜的味道在我的嘴里蔓延开来,就像一张被墨水晕染的宣纸,一如我此时泛滥的思绪,绵绵不可止。
在柳州的六年里我的的确确设想过无数种与他重逢的可能,每一种可能里,我都将自己的人设想象得过于华丽丰满。
我知书达理、博学多识,我深沉内敛、文静娴熟,我琴棋双绝、精通书画,我膨胀得一塌糊涂,旁人羡慕得不知所措。
我可真是太优秀了。
可现实是,我与他重逢在一月十八的这一晚,这一晚它冷风刺骨,我穿着一身艳色裙裳,干着我前半辈子没干过的孬事儿。
我饥寒交迫、瑟瑟发抖,我风尘落魄、颠沛流离,我身份卑微、抬不起头,我跌落在尘埃里不知所措,旁人将我轻贱得一塌糊涂。
我可真是太悲催了。
我拿出还抿在口中的手指——毕竟我年纪不小了,就算手指它再好吃也须得学会克制。
垂眸看向那纤细的径口,鲜血就像吃人的妖怪一样畸形多变,我宁愿看妖怪多端的变化,也不愿意抬头仔细看一看他。
其实我还是很愿意看他的,但我知道他并不想看见我。倘若让他认出我来,问我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我怎么好意思说自己是因为貌美才被劫匪卖到青楼?我不好意思的。
思及此,我将头埋得更低,不敢说话。我想我在他身边哆哆哔哔了这么多年,就算他不喜欢我,也应该难以忘记我的声音。
我们沉默着,不说话,场面它就一度十分尴尬。